我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履行这一神圣职责,树立行业新风,滨州市人民医院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一、文明行医:医务人员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佩戴胸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为群众服务,做的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二、规范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急诊,抢救及时到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告。加强对 CT、核磁等大型医疗器械检查阳性率的监测考核,积极参与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完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及处方的检查评价制度,实行部分单病种质量和费用综合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三、惠民利民:继续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减免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服务守则》、《医务人员工作职责》,严禁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对违规者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公开公示:实行政务、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对主要服务项目、常用药品、收费价格实行公示制,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
六、方便就医:义务导诊,免费为患者提供开水、轮椅、担架;门诊、病房设立意见薄、意见箱,各种应有的标识齐全、美观;病人在挂号、划价、收费窗口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 10分钟;实行弹性排班制,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43—3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