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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06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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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医院宣传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合法、规范、统一,展示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服务广大社会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的宣传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党政方针,以有利于发展、改革、稳定的正面宣传为主,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广大群众。

二、医院及各科室发布的医疗信息、医疗广告,要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各科室、各部门提供的宣传信息和医疗广告等内容要科学、严谨、真实、准确,新闻类稿件须注意时效性;严禁发布违规、违法信息。

四、宣传信息发布流程

1.各科室提供的宣传稿件或宣传信息基础材料,首先须经过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再提报医院宣传科。

2.提报到宣传科的稿件,交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医疗类交医务处审核,护理类交护理部审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宣传稿件的审核。

3.主管部门对科室提供的宣传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宣传科再次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根据不同情况需求,统一在医院网站、院报、微信公众号及院外媒体刊登。

4.一般稿件经过新闻事件主体科室、主管部门、宣传科分别审核后发布;医院层面的重要稿件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应分管院领导至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进行发布。

五、医疗广告审批发布规定

1.医疗广告发布须定期进行审批,由宣传科专人负责办理。

2.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应资料,到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或市卫健委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办理。

3.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交医院办公室留存,宣传科保存审查证明复印件。

4.宣传科及时将最新审查的医疗广告审查相关情况告知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按照相关规定在发布医疗广告时使用。

5.发布宣传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须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相关资质,不得在无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