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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06 0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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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我院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保障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医院科学、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

医院设新闻发言人,负责向社会公布新闻资讯,及时答复公众疑问,发言人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发生,可由院领导指定或事件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发布内容

(一)医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二)医院当前的建设与发展情况。

(三)医疗、护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医院的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工作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与医院相关的热点问题。

(六)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况通报。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八)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三、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医院官方网站)、官方自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医院有关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新闻发布具有权威性,通过发布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新闻信息应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

医院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重要新闻信息由医院主要领导发布;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医疗纠纷等的新闻发布,按照医院相关程序执行;网上发布新闻信息由院务公开程序审核通过后网传,重要新闻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核后网传。

五、新闻发布活动由相关事项主管新闻宣传的部门负责组织,其它部门、科室予以配合。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内容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医院的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