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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医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06-05 13: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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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严控疫情输入,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卫计委等单位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防控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完善细化防控预案,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对准备工作的落实,严防严控疫情输入,切实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科学、统一地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院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

(2)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

(3)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抢救、重症患者转诊、疫情报告等现场人员调动指挥和抢救物资调配。

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根据传染病疫情,制定本院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救治预案;

(2)组织院内中东呼吸综合征应急、诊疗方案、个人防护等知识培训;

(3)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网络报告;

(4)负责做好院内、外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管理协调工作,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工作、疫点处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及疫情分析;

(5)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

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小组职责:

(1)负责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等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

(3)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

(4)负责院内感染控制,病房消毒隔离。

3.中东呼吸综合征应急设备、物品保障小组职责:

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应急物资储备。药剂科、总务科做好各种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剂和后勤物资供应的准备。

四、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加强疑似病例的相关检测工作,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分诊护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门诊医务人员在发现可疑病例时,应询问患者相关病情与接触史,通过实验室检验及相关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诊,对于疑似、确诊病例要进行隔离留观,并立即通知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同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五、病例诊断流程

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应当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有关要求明确诊断。按要求会诊,按照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并同时上报、备案。

六、加强防控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1.建立健全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体系。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

2.加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医务卫生人员应当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警觉性,在诊治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时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了解其有无近期赴沙特、阿联酋等中东地区国家以及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国家的旅行史,或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如患者本人没有上述旅行史,还应当了解其家人或其他密切接触人员有无相关旅行史。此外,对于缺乏流行病学史,在14天内发生的病因不明的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或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医务卫生人员发生(尤其是在重症监护室)的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当考虑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

对于已经明确有其他病原存在,但难以用已知知识解释病情和临床表现,虽经适当治疗病情仍急剧恶化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也应当考虑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

3.应当注意部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病程早期临床表现可能不典型,如有基础性疾病或免疫缺陷者,可能早期仅出现腹泻症状。另外,还有部分病例可能存在合并感染,如同时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及其他流感病毒等。

4.病例报告。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时,公共卫生科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滨州市人民医院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