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每年的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 号)要求,自 2022 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的 9-12 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参保待遇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 号)要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6 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12 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3、居民医保没有按时缴费,对住院报销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 号)要求,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异地就医类
1、异地患者住院可以直接联网报销吗?
答:目前,我省已简化了异地就医手续,全面取消了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手续,取消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和家数的限制,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就医时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不管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还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都需要先备案。
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1)掌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自助办理备案(仅限跨省异地就医)
(2)现场办理:通过各级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医保服务站办理。
(3)电话办理:参保人可拨打当地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咨询办理。
3、异地就医按什么比例报销?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报销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报销常见问题
1、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缴费几千元,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缴费只有几百元,报销待遇也相应不同。滨州市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700元,第二次住院 600元,第三次取消起付线,纳入统筹1万元以下部分在职85%,退休92.5%;纳入统筹1万元及以上部分在职90%,退休95%;居民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000元,第二次住院 1000元,第三次取消起付线,纳入统筹报销比例 60%。
2、什么是“起付线”“封顶线”?
答:起付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根据地区、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等情况的不同,起付标准也各不相同,从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一般按自然年度计算。封顶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能从医保基金获得的最高报销金额。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
3、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须、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药品费用可以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医保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
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药品费用要按比例个人先承担一部分,余下的药品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简单来说,甲类药品医保可以报销的钱=药品费用乘以医保报销比例,乙类药品可以报销的钱=(药品费用—个人首先自负部分费用)后乘以报销比例。
4、医保报销对住院天数是否有限制?
答:住院天数是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医院管理规定来确定的,医保部门不干涉临床诊疗行为,没有相应规定。
5、是否可以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答:不可以。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去就医报销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6、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7、参保群众生育三孩能否报销?
答: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滨医保发〔2021〕9 号)规定,一是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三孩申领生育津贴,因生育政策调整期间无法提供三孩《计划生育
服务手册》的,实行容缺受理。二是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加居民生育三孩的,按照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执行。三是切实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医保经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新生儿参保服务,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上三条政策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中央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之日起开始执行。
8、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滨医保发〔2021〕9 号)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医疗费用。该项政策自2022 年3月31日起执行。
9、工会互助医疗这么报销?
答:工会报销政策是职工住院每年度前两次报销,职工慢病门诊每次都报销。
1. 职工住院
(纳入统筹金额-起付线-所有统筹内报销支付金额(不包括医疗减免金额))×70%
2.职工慢病门诊
(纳入统筹金额-起付线-所有统筹内报销支付金额(不包括医疗减免金额))×50%
10、扶贫人员住院享受什么政策?
答:扶贫人员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11、职工发生工伤出院时,医疗费用如何进行联网结算?
答:出院时已出认定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后次月与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结算;未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
12、国产、进口医用耗材怎么报销?
答: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不再区分国产和进口;根据医用耗材实际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政策:1000元(含)职工、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0%,全部纳入统筹,按相应的医保报销比例政策支付;1000元以上的,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20%、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30%,再按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支付。
13、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五)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基金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门诊慢性病类
1、慢性病提交认定申请后,何时可以办理完毕,何时享受待遇?
答:对于符合鉴定标准的疾病病种,随时申报、及时审核、办结后可立即享受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2、门诊慢特病患者本地就医购药是否需要签约定点机构?
答:为方便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购药,滨州市不再实行门诊慢特病定点签约,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全市任一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就医购药并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