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员学习质量,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以过硬的本领为病人服务。依据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先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上报市卫生局处理。
1、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管理或其他管理制度的;
2、工作态度不好或缺乏奉献精神,影响正常工作的;
3、不团结同志或人际关系不好,影响正常工作的;
4、其它违反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或旷工者,根据情节科室给予批评教育或出科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上报市卫生局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给予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并上报市卫生局。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可取消培训资格。
2、严格违纪违规,造成工作失误的,年度考核时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培训资格。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