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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全科医生培训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1 10: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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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期间节,节假日和每周的休息日安排和轮转(培训)科室的本院医师相同。

1、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2、需请病假,必须有我院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请假。

31天之内由科主任审批。

43天以内由科教科审批。

535天科教科同意后再报卫生局审批。

6、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

7、休假结束持假条到科教科及时销假。过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不准捎假、电话请假及事后补假,如有上述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9、在培训期间凡因请假、节假日休假以及旷工等离院后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