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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1-10 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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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院党字[2014]2号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要求”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至6月底,在医院集中开展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使其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完善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九不准”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全院所有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工作中做好落实,医院进行全面考核。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凡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整顿医疗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杜绝非法行医,严禁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四)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五)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认真落实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医院优先配备使用范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六)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全省将逐步开展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原则上不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

(七)查处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及房屋修缮等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月中旬)。认真学习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暨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将精神传达到每名职工。

(二)自查自纠(2014年2月15日前)

1、个人自查。各科室要组织科内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交科室保存,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名医专家要带头进行自查。

2、科室自查。各科室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重点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见附件4),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科室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于2月15日前报医院纪委。

3、开展廉政谈话。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医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与科室主任、党员骨干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教育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作好谈话记录。(附件2)各级廉政谈话要于2月15日前完成,廉政谈话记录交到医院纪委。

4、签订承诺书。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自查,要求签订自查承诺书,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医院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医务人员自查承诺书交科室保管,科室负责人自查承诺书及科室集体廉洁从业承诺书要于2月15日前交医院纪委。(见附件3)

5、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市卫生局廉政账户,开户单位:滨州市卫生局,账号:3700183860805014844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分行。也可上缴至省卫生厅专门设立的廉政账户(开户单位:山东省卫生厅;账号:5319020264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三)专项检查(2014年3月底前)。市卫生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抽调精干力量和专家,采取互查方式,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部分市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医院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自查,请各科室按照要求做好备查工作。

(四)整改提高(全过程)。各科室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分别在科室及医院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适时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531-67876195,电子举报信箱wstjjz628@163.com。市卫生局举报电话0543-3090315,举报邮箱:bzwsjb@163.com;医院举报电话:3282952  3282022,电子邮箱:yyjw_bz@163.com对经组织帮助仍不认识问题、不上缴违规收受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不力、压案不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医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秀娥  徐宏

副组长:李维波  王永凯  金世禄  巩本刚  张中学  崔家玉  韩芳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韩芳桂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管理。科室主任、护士长要切实承担起学习贯彻落实“九不准”要求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抓好学习和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见附件1)。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安排,对分管的工作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坚持从制度上约束,行为上规范,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分工内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对顶风而上违法违纪的人员,医院一律严肃查处。全省将集中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案件,对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强表彰和宣传,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行业新风。

(四)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科室要结合创建三甲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流程,制定权力运行防控措施,确保病人就医用药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监管,找准导致不正之风发生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构建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