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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召开“关于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工作总结暨警示教育会议

发布日期:2013-12-31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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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各科室要本着简约、简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各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二、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医院安全生产。

各科室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按照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好医疗护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医疗事故。要进一步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确保医院消防安全及广大病人和职工的财产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认真落实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要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顶风而上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滨州市人民医院


                           2013年12月31日


滨州市卫生局文件

滨卫发〔2013〕7 号 

关于做好 2014 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滨州经济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4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强化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4 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违纪问题。

一、坚持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切实本着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盆景、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类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严禁随意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包括无偿、单位补贴、公款垫付和长期挂账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请、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等活动;严禁索要或接受地方和下属单位的礼金礼品;严禁地方和部门的下属单位用公款向上级机关(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严禁向下属单位、服务监管对象等长期借用车辆;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之名用公款组织旅游;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者超标准举办节庆活动;严禁在票据、账目等方面弄虚作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打折扣”、“搞变通”心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各项要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二、坚持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实际需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反对“四风”、“酒局”、“牌局”,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倾听基层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解决好突出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对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严格执行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全市通报,坚决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  


滨州市卫生局

201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