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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3-06-20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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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及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建立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充分调动住院医师的积极性,促使其努力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任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更好地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加速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标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绩分制和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住院医师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教学与科研能力的考核采用等级评定,要求必须达到“良”以上等级;对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和专业理论的考核采取绩分制,具体的赋分标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取得的绩分不得低于100分,大学本科毕业生第一阶段培训取得的绩分不得低于300分,专科生不得低于400分,第二阶段培训取得的绩分本科毕业生不得低于200分,专科生不得低于3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按优、良、可、差四级进行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事业心强,服务规范;

3.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4.遵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互助,虚心好学,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6.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临床实践

每年最低绩分80分。

1.临床工作时间    每年20学分。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每年病、事假不超过15天可取得20分,病、事假超过15天(国家规定假期的除外)者,当年不能取得学分,培训时间顺延。

2.临床工作能力    每年60学分。

内容及要求

(1)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能力,包括:病历、医嘱、处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后总结、转科、转院、死亡总结等。

(2)各项基本操作的能力,包括:无菌操作,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前后处理及手术基本操作的熟练程度等。

(3)体格检查技术能力,包括:体格检查的正确性及阳性体征的发现能力等。

(4)诊断与鉴别诊断的临床思维能力,包括:掌握要点、全面分析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等。

(5)正确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包括:心电图、影像学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并掌握各种检查的临床意义等。

(6)门、急诊中,独立处理常见病及抢救危重病人的能力。

(7)查房能力,包括:询问病情,检查病人,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变化及疑难问题,记录、归纳上级医师诊治意见和建议,开医嘱等。

(8)撰写论文和文献综述的能力,第一阶段培训每年完成临床工作总结或读书笔记一遍;第二阶段每年完成论文或综述一篇。

(三)专业理论    每年20学分

1.专业必修课每年10学分。培训内容为各专业培训大纲要求和指定的阅读书刊。

2.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每年10学分。公共必修课按照卫生厅确定的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目录学习(医学文献检索、医学科研方法、卫生法学、公共外语、医学伦理学等),选修课由单位确定,可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学习。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同时安排必要的辅导。每年度需确定1~2门课程为考试课。

(四)临床教学与临床科研能力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住院医师,在培训的第二阶段要求参与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并考核期临床教学、科研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课题设计步骤与方法;教育学知识、备课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带教能力等,考核按优、良、可、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非教学医院科根据条件安排住院医师参加实习生带教等工作。

(五)专业外语

专业外语通过培训达到顺利、准确阅读外文专业语文献资料的水平。

四、考核方法

(一)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每年由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和科(二级学科)培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以下简称《考核手册》)。

(二)专业考核

1.轮转考核    专业轮转结束时,由科室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临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手册》。

2.年度考核    住院医师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后,由医院培训委员会和科室培训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其进行本年度各项培训内容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手册》,对住院医师第一年培训情况的考核可与转正考核结合进行。

3.阶段考核    住院医师完成一个阶段培训后,由医院培训委员会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其进行本阶段内容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手册》。

年度专业理论考试由市地或医院培训委员会组织实施,阶段专业理论考试的主要课程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组织实施。

4.专业外语考核    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前要按人事厅有关规定,参加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三)综合考核

住院医师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医院培训委员会对住院医师在整个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各市地卫生局,市地卫生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住院医师方有资格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

(四)绩分制赋分方法

绩分制是对住院医师学习成绩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将住院医师培训的学分和考核成绩相结合,可综合反映培训的质和量。

百分制考核(及格线为60分)的成绩可换算为绩分,其公式为:

某项考试的实际得分×该项考试的学分

60分(或考试最低合格线)

某项考试所得成绩=某项考试的实际得分×该项考试的学分/60分(或考试最低合格线)

未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的项目仍按优、良、可、差四级进行评定。

五、考核的实施与管理

(一)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工作。

(二)各市地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负责本市地、本单位住院医师培训的考核工作。

(三)第一阶段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四)各培训基地医院统一使用《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具体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间住院医师考核成绩记入《考核手册》及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五)市地、医院对完成培训计划的住院医师综合考核工作应于每年8月底前结束。

(六)凡住院医师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达到基本要求,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等考核绩分达到最低绩分及以上或取得“良”以上等级,专业外语考试及全省综合考试合格者方按规定程序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七)住院医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延长培训时间或分流安排适宜工作:

1.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考核评定为“可”以下等级者;

2.有责任事故者;

3.专业理论、临床工作能力、公共必修课等任何一项考核绩分未达到最低绩分或评定为“可”以下等级者;

4.阶段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5.专业外语考试不合格者;

6.全省统一的综合考试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