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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医院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日期:2019-12-10 0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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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滨州市政府、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自12月10日起,滨州市人民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病理、治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本次调整按照结构调整、有增有放、有升有降、提升优势、补强短板、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格控制医用耗材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