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 信息公告

健康山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5号文件推进健康滨州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4 14:01:57
扫一扫 X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精神,推进健康滨州行动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持续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健康滨州行动,为富强滨州建设奠定坚实健康基础。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环境不断优化,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3‰、3.3‰、7.1/10万之内,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用科学、准确的信息占领舆论宣传阵地,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鼓励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理疗、推拿等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居民学习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膳食行动。建立合理膳食工作推进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行动开展。认真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办发〔2017〕60号),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行动,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开展讲堂、APP推广等方式,发布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民健身行动。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实施“体育惠民提升工程”,不断扩大公共健身空间。实施“智慧健身”计划,搭建全民健身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打造黄河风情带品牌赛事,实施体育社会组织“五个一”工程(建设一个协会、普及一个项目、带动一批俱乐部、培育一个市场、发展一个产业),推进各级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加强社体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健身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志愿者培养制度。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健身数据库,通过大数据为群众健身提供科学指导服务。(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控烟行动。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平台,开展控烟知识竞赛、控烟健康巡讲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程度。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积极建设无烟环境,大力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和无烟学校建设。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开展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必要戒烟健康教育,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员工健康查体范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公共场所和重点领域安全卫生水平。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实施健康细胞工程,构建健康支持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整合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母婴安全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促进生殖健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健全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化建设,加快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以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借助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推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建立一定床位的安宁疗护病房,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大力发展专业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即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保障基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所需基本药品,促进治疗手段的同质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癌症防治行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强化居民防癌意识。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建立完善防癌体检和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促进相关疫苗接种。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滨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加强社区慢阻肺健康管理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糖尿病防治行动。推广平衡营养膳食,减少人群盐、油、糖和总热量的摄入,降低糖尿病患病风险。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对糖尿病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扩大糖尿病筛查,规范开展糖尿病运动干预和自我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健全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体系。落实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完善免疫策略调整机制。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市级成立健康滨州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滨州建设的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健康滨州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康滨州行动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推进健康滨州行动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督导事项,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强化保障。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共享健康成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