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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地点和电话公示


为了贯彻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投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我院投诉电话、地址、信箱公布如下,接受院内、外各种投诉工作。

(一)投诉地点和投诉电话:

1、投诉电话:0543-3282022(工作日)

             0543-3282005(节假日)

2、投诉接待地点:门诊楼三楼投诉办公室

3、电子邮箱:bzsrmyytsb@126.com


(二)患者投诉接待处理流程:

  本院投诉实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反馈机制,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涉及多个科室,当事人比较多,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  调解途径

患方向医院投诉-滨州市医患协调委员会调解-协议解决

2、  行政途径

患方向滨城区卫生局申请-医学鉴定 -滨州市医患协调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调解-协议解决

3、  诉讼途径

患方向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鉴定  - 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或法庭调解解决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5)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二、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


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