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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重新修订“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24 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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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2. 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 医院发展规划、院区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医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


5.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


6.医院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7.院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8.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须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立项;


2.不动产的购置及医院重要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医院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未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支出预算的追加;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二)会议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三)医院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医院主要领导或党委会。


(四)职代会和医院全体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