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部署安排,滨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于 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进行省级数据和业务系统集中,届时将暂停全市相关医疗保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停止服务时间:10月13日(星期五)18:00时起。恢复服务时间:10月17日(星期二)08:30时起。系统省集中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障所有业务,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定点医院、药店、门诊等机构的医保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系统、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含掌办、网办系统);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参保居民通过税务系统缴费不受影响。1.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医保部门企业(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数申报、医保费核定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查询、个人账户划拨,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特殊申报及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等线上线下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办理。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省级集中完成后将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省级集中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1.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病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可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具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需开药、治疗的,可先全额缴费取药、治疗,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2.住院治疗费用结算。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相关信息,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异地就医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补办备案的,由各经办机构登记患者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按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或补办备案,方便患者联网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进行手工代传报销。停机期间,全市具有慢病申办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受理门诊慢病申报业务,严格执行办结时限要求,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集中在线确认、登记认定结果。期间,对于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暂按慢病人员管理,可先全额交纳取药、治疗费用,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停机期间,参保人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就医购药;同时暂停个人账户划拨和两定机构账户金拨付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正常。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滨州医保”小程序);同时暂停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查询和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等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正常。系统省集中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滨州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