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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9 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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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廉洁行医,廉洁行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

二、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救死扶伤,杜绝一切有损于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规定。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等产品收取提成;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违规收费;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四、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因病施治,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五、严禁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六、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到院外医疗机构或诊所进行诊疗服务,严禁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七、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不得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不得为他人骗取、套取医保资金提供便利;严禁擅自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八、严格执行药品、高值耗材等敏感信息查询权限和审批流程。

九、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药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购销合同。

十、严禁参加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工程方、供货单位等人员组织的宴请活动。

十一、坚持教育、监督、奖惩并举的方针,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二、对于违反廉洁行医规定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院奖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每年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一)对于医德考评为优秀的医务人员,通过医院网站及院内通报的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在职称晋升和聘任时给予相应的量化加分。

(二)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者,年度方有资格被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者,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四)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定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医德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工作中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