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工作小组,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负责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五五规划2035健康中国目标等上级要求制定本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纳入医院工作计划。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重点讨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结合群众需求和健康传播知识体系发展对医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骨干开展相关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式方法、沟通技巧等培训,以提升科普宣传教育能力,提高自身健康促进专业水平。
四、门诊部、宣传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在候诊室、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诊疗区域醒目的位置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医院利用线下和线上多媒体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健康科普知识,促进全民健康。
五、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定门诊、住院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和要点;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效果的评价,保障每一位患者得到正确的健康教育评估、实施和效果评价;负责对新入科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科普教育宣传材料的制定;负责本病区健康教育的监管。
六、健康教育应始终贯穿门诊就诊和住院全过程,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相关医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发放相关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对有吸烟史的住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并记录在病历中。
七、各科室有义务参与针对本地区人群健康状况特点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益性活动以及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日活动,各级健康科普专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
八、全院开展面向社区、单位及校园的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义诊等活动每年至少6次,卫生日主题活动每年至少4次。
九、严禁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医务人员有责任劝阻患者以及家属禁止在医院内吸烟。
十、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科普活动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价,按统一规定整理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