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
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合法基础上(金额1万元内)→达成协议→医方保险公司核准→赔付。
二、调解
医患双方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健康委受理→调解程序→达成协议→医方保险公司核准→赔付。
若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诉讼程序。
三、诉讼
患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调委:滨城区黄河十一路渤海九路西北角为民社区三楼
电话:0543-819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