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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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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确立公共卫生科和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

二、公共卫生科负责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制度及流程,督导制度落实情况;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即谁接诊、谁诊断、谁报告。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82032、61919),同时填报法定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立即报告分管院长。专家组确诊后上报滨城区疾控中心、滨州市卫健委,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者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病人登记。检验科、放射科对传染病阳性结果进行反馈。

五、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形式填报。

六、《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须详细填写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现住址必须详细到村庄或xx办事处xx小区;年龄≤14岁儿童要填写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学生或幼托孩子需填写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的身份识别号码。

七、加强督导检查,避免漏报、迟报。疫情管理人员每日进行审核,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各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督导检查。公共卫生科每半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在传染病自查、督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相关科室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任何人员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

八、医务人员不对外泄露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违反规定者按《传染病防治法》履行法律责任。

九、公共卫生科按季、年进行传染病报告疫情分析。电子传染病报告卡永久保存。

十、医务人员需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和评估。

十一、制定和落实传染病报告责任奖罚。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根据督查情况,落实执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罚。

(一)规范填写各项登记并及时上报1例传染病奖励上报者个人3元。

(二)责任人迟报1例扣50元。

(三)责任人漏报1例扣100元。

(四)被疾控部门查处1例漏报者,扣责任人500元。

(五)对全年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并全院通报。

(六)对全年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人3个月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

(七)将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列入医院先进科室评选条件,科室年度内有1例传染病漏报或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不到95%,一票否决。

(八)由于迟报、漏报,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暴发、流行等严重后果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九)以上情况科主任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