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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医院入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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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病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在您入院之际向您介绍如下事项,请协助做好,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

1.请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请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服从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检查与指导,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以免影响医疗保险报销及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5.住院期间不能自行到院外就诊、购药、洁医生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如有会诊要求请与主管医生联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6.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7.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同时劝您戒烟。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负责不良后果

8.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正常医疗行为,病室、卫生间不得反锁、拴死。行动不便患者入厕、洗浴时须有人陪伴。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9.患者或家属的贵重物品及大宗数额现金请勿带入病房,若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10.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为了保证病人休息,上午查房期间、午休时间及俊间10:00以后请关闭电视,探视人员请自觉离开病房。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

11.为了保持诊疗环境安全、安静、整洁,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

12.病房24h提供开水,请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开关,并注意防烫伤。

13.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或您的委托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您有权了解检查或治疗的方式、方法和目的,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4.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指导您合理饮食和用药,需要您积极配合,遵从指导。同时,您有向医、药学人员了解安全用药信息和知识的权利,要求其指导个人安全用药、合理饮食。

15.请及时缴纳住院押金,以免影响您的治疗及康复。

16.若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请您在住院3日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医院医疗保险结算窗口进行联网登记。否则医保处将不予医疗保险报销

17. 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同时,您有要求医务人员在为您就诊前要先洗手的权利,以预防交叉感染

18. 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若需复印病历,请您携带患者及复印者身份证原件、出院证明(住院号)来院。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滨州医学院等多所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请您积极配合临庆教学工作。

21.特别提示,您在住院诊疗期间,我院医务人员不收受“红包”或礼品,请您自觉不送“红包”或礼品。

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