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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医院无烟医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10 1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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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患者就诊和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大家的医院控烟参与意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职工、就诊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区域等非吸烟区吸烟。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对非吸烟区吸烟人员劝阻,可指引其到吸烟区吸烟。

二、院内不得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等场所不得有与烟草有关的用具,在院区内的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三、在院内张贴禁烟标识、吸烟区的标识和指引,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

四、医院职工不得在院内吸烟,医务人员严禁在病人面前吸烟,如有发现扣罚当事人5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再次发现加倍罚款。

五、控烟巡视员(保洁员、保安员、电梯服务人员等)每天不定期对包干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清洁打扫,保持无烟环境。

六、由督查室、公共卫生科、总务科等科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范围内的控烟检查,以督促我院控烟制度的落实。

 

滨州市人民医院

2018年4月2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