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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11 0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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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维护医院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严格招采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1.规范药品配备管理。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决策、评估论证的工作职能。按照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建立应急采购、临时采购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临床用药需求。严格外购药品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完善耗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遵循有关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实施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管理,严禁科室、个人私自采购。

3.加强第三方公司管理。与第三方公司开展的检查、检验等合作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或服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严禁科室、个人私自与第三方开展业务,严禁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或诱导患者接受第三方服务项目,严禁患者直接向第三方交费。

(二)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诊疗

4.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管理,加强病历审核和点评工作,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探索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

5.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完善合理用药监测值指标体系,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落实处方审核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处方前置审核,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减少不合理处方比例。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与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改进不合理用药问题。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格使用指征。不断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加强电子处方审核,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

6.加强耗材使用监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耗材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耗材监测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科室、医务人员不合理使用耗材责任追究制度。

(三)合理提供医学信息,监管转介患者行为

7.严禁违规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违规推荐患者院外购药、违规转介患者、违规推荐诊疗技术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落实监管条例,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8.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医保协议规定,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定期检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严禁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严禁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明确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五)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9.强化保护患者隐私意识。加强保护患者隐私思想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操守的最基本要求,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执业行为中应尽的工作职责,要以患者为中心、以职责为导向、以制度为准则、以落实为目标,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不得擅自泄露、公开患者信息,禁止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患者的个人资料以及产生的医疗信息。

10.改进保护患者隐私的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健全保护患者隐私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改善服务患者医疗环境;加强病案管理,严格落实病案借阅、外调、复印、保密等相关制度;规范因临床教学、科学研究、医学交流、运营管理等工作需要使用患者信息管理,明确告知患者并征得同意,将患者隐私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医院及工作人员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共账号发布内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完善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

(六)规范捐赠资助财产管理

11.依法依规接受捐赠。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捐赠资助工作流程和制度,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捐赠资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接受捐赠资助。

(七)严防“红包”、回扣行为

12.完善落实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责任追踪、督导整改的工作机制。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严格执行“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主动接受患者、社会监督,加大对收受“红包”、回扣线索的发现力度;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13.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红包”、回扣行为,不断消除“红包”、回扣产生空间,加大惩治力度,坚决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治理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惩处违规行为

14.落实医德考评。每年度开展医德考评工作,把医德考评作为行风监管的有效抓手,医德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挂钩,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受到惩处的记入个人档案。

15.严格违规行为惩处措施。对干部职工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行风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询问或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违反《九项准则》私自接受捐赠、商业目的统方、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理,必要时移交纪委、司法机关。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科室及个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构建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16.健全行风管理架构体系。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行风建设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人是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17.完善制度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管,保障诊疗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大力推进医院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完善院内医商管理制度,防范医商利益输送。